防止臨床化驗室傳播感染的預防措施

 

1.   只限授權人士進入化驗室。

 

防護衣物

2.   處理可能具傳染性的物料時,必須穿戴個人保護裝備。

3.   離開工作地方前須卸下個人保護裝備,可再用物品每次用完後均須消毒。

4.   手套如被污染情況下,或一、在該個工作時段完結後,以及在觸摸電話及文件等未被污染的物件前,均須將手套脫掉。

 

個人衛生

5.   脫掉手套後或離開化驗室前,均須以皂液及清水洗手。

6.   用防水敷料覆蓋所有皮膚損傷。

7.   確保雙手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物品遠離面部、口鼻及雙眼。

8.   須把長髮束緊,使之遠離眼部、本生燈及設備儀器

9.   勿把個人衣服及物品帶進化驗室。

10. 化驗室內勿穿涼鞋、拖鞋或高跟鞋。

11. 化驗室內嚴禁飲食、吸煙或使用化菻~。

 

工作須知

12. 化驗室的門必須常關。

13. 所有工作地方必須常保整齊清潔。

14. 每日工作完畢後,須以核准的消毒液揩抹化驗工作台面。

15. 必須使用自動吸移管或吸移工具,不可使用口用吸移管不准使用。

16. 處理病原體時,須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會產生懸浮微粒的程序。

17. 盡量少用皮下注射針筒。避免在用完針筒後套回針咀。如無可避免須套回針咀,則須使用套針器。把針筒放進利器盒或指定容器內棄掉。

18. 把利器、玻璃片及玻片放進利器盒或指定容器內棄掉。

19. 在棄置可能已被污染的物料或處理以備日後再用的物件之前,須先將之消毒。

20. 須按環境保護署發出的工作守則棄置醫療廢物。

21. 進行機械及電氣維修前,須把設備儀器消毒。

22. 每隔一段適當時間為所有設備儀器進行預防性的維修保養。

23. 標明化驗室內的容器,清楚註明其內所載物料,並附貼適當的警告標籤。

24. 可能具傳染性的重物須以手推車運載。

25. 確保備有關於化驗室內傳染物料濺溢的處理指引。

 

運送臨H樣本

26. 把樣本容器放入外附化驗通知書表格的膠袋內,然後將之放進堅實的容器內。保持樣本直立,以盡量防止濺溢。

 

職業健康

27. 發生意外或事故後須盡快向負責人員報告,包括傳染物料及化學品濺溢、離心沉澱時試管破裂,以及破損皮膚或黏膜被可能具危險性的物料割傷、燒傷或沾染。

28. 如有人受傷,必須即時治理。

29. 工作人員如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抗體測試中均呈陰性反應,則須勸諭該人員接受乙型肝炎防疫注射。

30. 勸諭所有工作人員備留基底血清,以作日後參考之用。

 


在實驗室處理可能帶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的臨H樣本的額外預防措施

 

下述措施是補充你的實驗室按生物控制級別現行適用的標準安全措施。1有關建議是根據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感染控制預防措施的最新資料而制定。2,3

 

1.   進行產生懸浮微粒機會極微的程序時,可在第二級生物安全標準的實驗室內,以良好的微生物處理技術,配合第二級生物安全標準的工作常規進行。例如:

a.       常規的血清、血液及尿液樣本診斷測試;

b.      常規的固定塗片染色程序及顯微鏡分析;

c.       常規的細菌培養物檢查;

d.      甲醛溶液所固定的組織/滅活組織的病理檢驗及處理程序;

e.       核酸提取物標本的分子分析。

2.   進行產生懸浮微粒危險度較高的程序時,應在適當的生物安全櫃內進行。

3.   若不能使用生物安全櫃,應按產生及接觸懸浮微粒的危險程度,使用個人防護設備(例如用完即棄手套、袖口可扣緊拆裝向後扣前披連身袍、護眼設備、手術用口罩或覆蓋整個面部的面罩、呼吸器),並配合具體的感染控制設施。

4.   在培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毒細胞、為可能帶有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毒樣本作細胞培養中取得的病毒因子進行初步的特性分析時,須使用符合第三級生物安全標準的設備及工作常規。

5.   可能帶有受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毒感染物品實驗物質,應放在安全的位置,並適當記錄。

6.   實驗室員工若患病,而病徵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一致,應立即求診,並向實驗室主管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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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世界壎芠梒 « 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第2(修訂本)臨時指引 « 2003117日。WHO/CDS/CSR/LYO/2003.4.
http://www.who.int/csr/resources/publications/biosafety/who cds csr lyo 20034/en/
(
最後登入日期:2003920)

2    世界壎芠梒 « 處理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樣本的生物安全指引 « 20031218 « http://www.who.int/csr/sars/biosafety2003 12 18/en/ (最後登入日期:2004423)

3.   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 « 處理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有關的臨時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 200418日。http://www.cdc.gov/ncidod/sars/guidance/f/app5.htm (最後登入日期:2004423)